古书行世历久,钞刻纷庞,每有残乱讹夺。为之考覈群籍,比对异同,正其是非,求其本旨,折衷文理,厘订章节,俾符原作面貌,是为校雠。自汉刘向开端,历世发展,至清而成专门之学。操此者务在博览强识,字斟句审;一字推敲之间,有如两造互控,老吏究诘,断案成谳,义无可翻。如或偏任小慧,出以师心,影响臆测,擅为改窜,则治丝愈棼,益误来者。此校雠所大忌,而昔人每多犯之。其在《华阳国志》,如宋吕大防、李□、明张佳胤,清李调元、王谟、廖寅刻本皆不能免。他更无论矣。又有偏执一本,胶于先入,毁所不见,沿误自是,讼败而不肯服者;其在此书,则江西本、卢本、石印本尤为突出。又有明知文讹义乖,有待厘正,而以未得善本勘合为解,沿而不变,或仅注“疑阙 ”、“疑误”等字,不加解说,自诩谨慎,云“待来者 ”;正如探路得阱,不为填塞而去,则一行何贵有此先遣者哉?干嘉诸校雠家每有此失,而后人乃以为贤,是亦惑矣。校雠既无裨于实际,故刻书者亦每不采用。清代校此书者号称二十余家,其刊行者仅李调元、章宗瀛、顾广圻、顾槐三与顾观光五家。李调元参合板本,顾观光广征群籍,皆值称道。顾广圻虽参验不足,而所判断,往往有异本为之证实;又只注其意而不率易原字,俾览者自能抉择;盖不仅以识见服人,工作态度亦正可师也。
此次校勘《华阳国志》,于处理旧刻各本异字之方法,取法《函海》;审订原着文意,勘正讹夺,则取法于顾广圻;博采群籍,甄别文字,则取法于顾观光;期合三家之长,以成善本。限于学识,加以耄昏,才不副志,力不从心,存留遗憾必多。但有竭其骀蹶而已。
此次校勘,以廖寅题襟馆本为底本,取其为最近刻行比较完善之本,且易购得也。其他各本与此本文字相异之处与裁定意见,均加简明校语,余如行款、抬头、空格等等之不同,间亦有所说明。其各本原有小注夹存者,则括以引用号,注其版本,嵌入新校语中或附于后。惟原注冗长属于诠释性质与其当批判辨论者,则用 “详注”二字代之,别于各段分注栏叙录。期在校语不繁而宋、明、清三十余种刻本之异同备焉。
《校记》中所举板本,每种只有一字代替。其影刻他本者不录,写刻他本偶有异字者录之。所引凡十五种,其代字如下表:
元丰--清人何焯校录宋元丰刻本。
刘--明嘉靖成都刘大昌刻本。
张--明嘉靖蒲州张佳胤刻本。
钱--《四部丛刊》影印明钱叔宝钞本。
吴--商务印书馆影印明吴琯《古今逸史》本。
何--明万历何允中杭州刻《汉魏丛书》本。
李--《函海》引明天启成都李一公刻本。
函--清干隆通州李调元刻《函海》本。道光绵州李重夔重镌本同。
王--清干隆南昌王谟刻《汉魏丛书》本。
浙--清杭州剜补《广汉魏丛书》本。
廖--清嘉庆南京二顾校廖寅刻题襟馆本。益州佳史馆、二酉山房影刻本同。
卢--清光绪叙州卢秉钧刻《汉魏丛书》本。
钟--清光绪广汉钟登甲缩刻《函海》单行本。乐道斋缩刻《
函海》本同。
湘--清光绪湖南艺文书局刻《汉魏丛书》本。
石--清宣统上海大通书局石印《汉魏丛书》本。民国育文书局石印本同。
校注中引用各家校勘文字,则每种用二字代替如下表:
惠校--吴县惠栋红豆斋批校稿(未见原稿)。
卢校--余姚卢文弨抱经批补稿本。(未见原稿)。
《函海》--《函海》本李调元校语。
千里--元和顾广圻手校底本。
秋碧--同上顾广圻手稿文间顾槐三批注。
尚之--金山顾观光校勘记。
百川--成都唐鸿学校笺。
此次校勘,不尽依板本与前人校稿,每亦采用前人引据以外之书志引文(例如《寰宇记》、《舆地纪胜》及其他方志之文)。甚或无所引据,但用它书文字从侧面推测,从本书上下文理与历代钞刻致误之规律推断者。惟皆不动原刻文字,别以符号区别其所当增删移改之字,并于注释内说明其增删移改之理由,留待阅者评定之。例如:廖本《巴志》“园有芳蒻香茗给客橙●” 句,刘、李本,钱钞本皆作●字,是宋本原是●字。张、吴、何、函、王、浙、钟本皆作葵,《函海》校注: “原讹●。何本作葵。刘本亦作●。”是惠校所据宋本亦作●。张佳胤乃改葵字。吴、何本遵之,雨村又依何本改入《函海》为误。顾千里手稿此处无注。廖刻本原是●字。校注乃于橙字下云,“当衍”,●字下云,“ 当作□。□即橙字”,应是秋碧意,实不可通。六朝人惯用四字为读,上文皆然,何得此处独为三字?且常氏为文平朴,非好用古文奇字者。何至弃橙字不用,改写作□。又字书,□是草,非果蔬。《玉篇》作“金□草 ”,《正字通》作“苦艼”。释为橙字,亦无前例。● 字不见经籍,盖扶留之别名,亦作荜茇,六朝时士流喜食槟榔,须拌扶留与蚌灰,故扶留迅速自日南移种于岭南滇桂和川东南之长江河谷,此文省称为●,与橙皆巴江特产以供客者。宋以后以荜茇与扶留别为二物,明人不知,误改作葵。葵即菟葵,是常蔬,非园艺物,未得与橙比提。故正文依廖本作“橙、●”字,并删《函海》、廖本两注,但存各本异字,更为校语云:“●字是,即扶留,另详注释。”又如巴西郡“东接巴郡,南接,西接梓潼,北接凉、西域”。钱、刘、李、《函》与吴、何、王等本皆作“南接梓潼”,无“西接”二字。千里校稿,于吴本“梓潼”二字上下加朱泐,示有疑问。廖本独有“西接”二字,于“南接”下注云“有脱” ,不定脱何字,此明是原作“南接广汉,西接梓潼”八字。唐宋人不知李成与晋之广汉郡不是治雒县之广汉郡,而是涪江下游即蜀之东广汉郡地,骇不敢遵,或有妄删者,宋刻亦不能定而阙之。后人遂误为“
南接梓潼”。夫晋梓潼郡在广汉郡北,在巴西郡西北;广汉郡在巴郡西北,巴西郡西南;安得设想为常璩文是巴西郡“南接梓潼”乎?此处虽无他本依据,亦迳补入“广汉”二字,合廖本“西接”二字,为补四字,均用补阙号别之。
盖校勘目的,在于寻绎原着之本来面目,固未可以一己偏私之见强加前人,妄改其字(如上举之葵字、 □字);亦未可妄持谨慎,明知蠹夺,而亦听其阙误,无所用心。譬如发掘古物,得残品破件,必为之嵌镶补缀,求还原貌。苟有误缀,识者再为纠正。固未可袖手以待来者也。校勘文字一律夹于正文中。
本书校勘中作增、删、移、改的情况和所用符号如下:
一、增补文字,旁加“▲”,如巴西郡之“南接 ▲广汉,西接△梓潼”。
二、衍文用小一号字排,并于其字、句之前后加圆括弧。如《巴志》言范目“封渡沔侯”,查秦汉无渡沔县,依廖本注语,“县”字当衍,故排作“封渡沔(县)侯”。
三、原刻误倒及旧钞讹乱、飞句别出之当乙正处,亦依文字增删例表示。如《南中志》叙诸葛亮“移南中劲卒青羌万余家于蜀,为五部,所当无前,军号飞” ,钱钞与刘、李、《函海》本同,而“飞”下注有一“ 阙”字,张佳胤、吴琯、何允中本“前”字下作“号为飞军”四字,盖元丰本原自如此(张佳胤自言得元丰本)。审文义当遵。今此句排作“(军)号▲为△飞▲军 △”,表示增一“为”字,移“军”字到句末。
四、校改文字,当改之字和所改之字亦分别加删、增处理。如《蜀志》“元光四年,置蜀四部都尉”,考此“四部” ,当为“西部”字讹,理据充足,故作“置蜀(四)▲ 西△部都尉”,其理由则在注中述之。至于古字、别体、俗体等,则酌情出校。
五、明清各本,每有遵用宋刻小字校语,或改作大字低格附于正文,或仍作小字夹于行间;又有各家自作校注,或入行间,或在书额者,本书一概存其原文于注释中,并作考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