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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书摘:三国美女貂蝉死于圣人关羽刀下真相(下)

     作者:红粉飘零我怜卿 来源:新浪读书

      如果想要开始的话,我们先从前面引述的宋玉对巫山神女之美的描绘中,有关“性合适,宜侍旁,顺序卑,调心肠”之句,做一下较为深入的分折:

      中国社会至迟在西周,开始形成宗法制度。这是一种复杂的,以血缘关系形成身份等级而建立起社会政治秩序的制度。周初已经出现了“宗子”、“大宗”等名称。《诗经·大雅·枝》中有:“大宗维翰……宗子维城”,“大宗”和“宗子”,均指贵族中根据血缘关系对族人拥有管辖和处置权的人。《左传》所记的周初商朝遗民的“宗氏”和“分族”,有可能就是宗法制度下的血缘团体。周代《仪礼》和《礼记》,是其宗法内容的完整记载。宗法制度法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王族和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周代宗法制度中,将宗族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大宗,其余除嫡长子以外者,称为别子,被封诸候,称为小宗。在以别子为始祖的宗族中,别子的继承人又被称为大宗。大宗都对别子的所有后裔拥有管辖和处置权。父权家长制家庭,实行“一夫多妻制”,并在诸妻中分别嫡遮。据《独断》(东汉·蔡邕著)记载:“天子后立六宫之别名”为:“三夫人:帝喾有四妇以象后妇四星,其一明者为正妃,三者为次妃也。九:夏后氏增以三三而九,合十二人。春秋天子取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妇:殷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御女:周人上法帝喾,正妃又九九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取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九嫔。诸候一取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而汉代独道儒术,董仲舒之“三纲”论中,“夫为妻纲”,刚很明确地表达,有关妻子对丈夫的“顺序卑”,是一种国家的政治制度,而不仅仅是家庭关系中的秩序。事实上,“家”的概念,在周朝,是一个政治单位。如《孟子·梁惠王下》中所说:“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干乘之家;干乘之国弑君者,必百乘之家。”即以战车的单位为标准来区分家的大小。而有关儒术对以周礼为构建社会秩序的蓝本的思想,应该说在汉代是做为国家政治的理论基础的。由此,我们可以理解本节中的一些相关问题。

      我们可以注意到《三国演义》中司徒王允在自家的后花园牡丹亭畔,遇见家中歌伎貂蝉时的一段对话;“司徒王允归到府中,寻思今日席间之事,坐不安席,”“至夜深月明,策杖步入后园”,“忽间有人在牡丹亭畔,长吁短叹。是夜允听良久,喝曰:‘贱人将有私情耶’,貂蝉答曰:‘贱妾安敢有私’。此处王司徒口言“贱人”,面貂蝉则自称:“贱妾”,二人关系,其实如同父女,“其女自幼选入府中,教以歌舞,年方二八,色伎俱佳,允心亲女待之。”“妾”仍旧时女子自称时的谦词。古乐府《孔雀东南飞》中即有“妾不堪于驱使,徒留无所施。”之句,清代反清之革命志士黄花碧血党人“三林”(即林文、林觉民,林尹民、为创建民国而捐躯之黄花岗“三林”英烈之一),在其《与妻书》中,引其妻所言,“望今后有远行,必以告妾,妾愿随君行。”之语,可见有关于退而称“妾”不称“妻”之口语背后,尊卑之秩序,所代表的政治力量的影响,其延续千年而难以禁绝于一时。

      两千多年前的东汉未年,身逢乱世的貂蝉,于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抗,以及农民做为社会低层者的起义反抗中,使那个专制帝国一统的秩序遭到破坏的间隙,被赋予重任,担当大义,救国于难,在其行为上,必然获得需要获得相对的自由。这种自由不是指其上具体行动中的自由,而是指精神上所需要的那种具有自我觉醒意识的,从原有社会关系所决定的社会地位中得到解脱的,所依靠的精神力量支撑的存在。

      貂蝉在那个时代社会秩序的禁锢中,樊篱重重,不仅只是男尊女卑的限制,其身份地位,以歌伎的职业而言,也是社会最底层者。

      董卓位居国相,“ ……寻进卓为相国,入朝不趋,剑履上殿。”(《后汉书·董卓传》)杀董卓,这应该是需要跨越多等级(至少是需要跨越伦理观念上的多重等级),所为的一种犯上行为。于此,不是为报“大人恩养,”所能与之相提并论的,而是“近见大人两眉愁锁,必有国家大事”,才能使其逾越于其低微身份,勇于其所为。

      应该说,对于貂蝉,救国于难之大义,就是那个使其自身个性得到解放的精神力量的支撑。但从另一面看,对于司徒王允而言,则仅只是出自于政治,具体来说,是出自于其所在的官僚集团的利益需要,使用了一种在历史上贯常使用的阴谋手段,即以所谓“粉脂作甲胃”。

      有一本古代的兵书《六韬》,传说为西周周文王时姜望所著<;20>;。该书卷二“武韬”有关“发启、文启、文伐”中,有关“文伐”之“第十二节”中,有“养其乱臣以迷之,进美女淫声以惑之。”因此而有“美人计”。使用此计的古代故事,举不胜举,最早可以追潮到周幽王戏诸候,以搏美人褒姒一笑,神志错乱,被归于天意所为(上天何以会用此凡间之计呢?);还有吴越之争中,越王勾践听从大夫范蠡之计,在为勾践所败后,卧薪偿胆的同时,献美人西施,令其色令智昏,并离间了夫差与其肱股大臣伍子胥的关系,从而使越国反败为胜,导致吴国灭亡。在此,“美人计”似乎仅是一种战争攻伐之“策术”,但事实上,则是一种被政治需要所操纵的手段。

      《三国演义》中有关对貂蝉身世的介绍:“其女自幼选入府中,教的歌舞,年方二八,色伎俱佳。”而貂蝉在戏的自我介绍是:“妾蒙大人恩养,训习歌舞,优礼相待,妾虽粉身碎骨,莫报万一。”其“训习歌舞,”显然并不是司徒王允大人仅为自娱才这样做的,其与貂蝉的关系,虽然是“以亲女待之”,不是纳为妾室那种,而之所以“优礼相待”,似乎没有明显的理由,貂蝉很快反应出对王允所愁之事的关切和领悟,表明其对王允礼遇优待,将来可能的重大偿付,是早就做好了心理上的准备,这实际上可以说,司徒王允,早就把貂蝉当做我们现在所说的“女间谍”进行培养了,所不明的是,史家所著,为何往往要隐隐约约地对此进行遮掩呢?

      当然,有些话也不能说的那么绝对,也许,司徒王允,养歌伎在原先也可能是一种雅的表示,这在东汉末是士大夫们普遍的一种时髦之举。歌妓是指以歌舞为业的女子,与妓女不同。《旧唐书·白层易传》中有记有“初,居易罢杭州,归洛阳,于履道里行故散骑常待杨凭宅,竹木池馆,有林泉之致。家妓樊素、蛮子者,能歌善舞。”此处之“家妓樊素、蛮子者”,到是有些不同于仅以歌舞为业的“歌伎”,因此大诗人白居易也常因此战而受指责在家中蓄妓,但其所为的确是为个人所需要,到是没有错。《广韵》日:“妓,女乐。”可见最初“伎”与“妓”相通。古代乐舞杂技艺人,乐人称之“倡”,伎人称之“优”,后并称。《史记·魏其武安候列传四十七》中有:“蚡所爱倡优巧匠之属。”更早的时候,有战国齐恒公时管仲没“女闾”。《战国策·东国策》中记载,“齐恒公中七市,女闾七百。”明代谢肇淛《五杂俎》,是一书多记掌故风物的博物学著作,其中就有:“管子治齐,为女闾七百也。征其夜合之资,以佐军国。”清人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中说:“娼族祀管仲,以‘女闾’七百也。”也就是齐恒公批准管仲成立国家经营的妓院,此为娼妓制度的起源。《韩非子》难二记:“昔者齐恒公宫中两市,妇闾二百,被发而御妇人。”再有就是勾越置“独妇山”,东汉袁康《越绝书》(外传·记地传第十)记:“独女山者,勾越将伐吴,徙寡妇致独山上,以为死示士示,得专一也。去县四十里,后说之者,盖勾越所以游军士也。”“也而也有说是勾越为军士提供纵欲取乐的。如宋人李昉等编《太平御览》卷四十七引东汉人赵晔《吴越春秋》:“独女山者,诸寡妇淫佚犯过皆输此山上。越王将伐吴,其士有忧思者,令游山上,此喜其意。”看未勾践精于此道,不仅送西施于吴王,做为暗箭,还没“独女山”,以求获将士肯为其用命的功效。而这些“官妓”,实际上是由西周奴隶制受奴隶主控制的“家妓”演变而来的。而管仲设国家妓院,是有政治目的的,如清代禇人获楫《坚夸爪集》(续集)中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此充国用。此即‘花粉戗’之始也。”即以此而收“花粉税”,是管仲广开财源,延揽人才,安置女俘,缓解社会矛盾之举。

      与此以上情况很相似的是,西方民主发祥地古希腊雅典式民主,作为奴隶的妇女是社会最无助的阶层。当时有许多女童是被贩卖为奴的,她们中有些是从“类堆”中捡出来的。雅典那时流行“把女婴弃于户外使其冻饿而死”的习惯。法律规定:“演奏笛子、竖琴和西塔拉琴的女子,收费不得超过两德拉克马。”古雅典人剥夺妇女对重要事情的感觉甚至身份感。在出生记录和日常生活的一些场合,连妇女的姓名也被剥夺。在母系血缘到父系血缘的转变中,使妇女逐渐丧失个人力量和文化地位的性、社会和意识形态,对妇女的任何性独立性行为进行严刑惩罚,以法律和“道德”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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