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郡,蜀建兴三年置,属县七。〔晋县九。〕增云平、永宁二县见《晋志》。据补。 〔分置河阳郡后,县五。〕依下文补八字。户万。去洛六千三百四十三里。本云元丰本作云。【川】〔山〕地。旧写刻本皆作云川。《水经注》卷三十三作“本云山县地”。朱笺云“《华阳国志》作川。”赵一清本迳改作川。然《方舆纪要》引《水经注》,字亦作山。据此,知郦氏原引《常志》不误。今作川者为后人钞写之讹。云山谓今之鸡脚山也,汉云南县因以为名,原称云山县也。有熊李本作点。仓山,上有神鹿,一身两头,食毒草。有上方、下方夷。亦出〔桐〕华布原脱桐字,据上文补。廖本注“当有橦字”。孔雀常以二字当作六。月来翔,月余而去。土地有稻田、蓄牧,但不蚕桑。
云南县 郡治。〔咸宁五年,分置云平县,〕据《宋志》补。 〔为刺史治。〕 依《晋志》补。 〔后省并。〕据《宋志》补。
叶《函海》注云“《后汉志》注、《晋书》作楪。”榆县 〔叶榆泽在东,〕用《前汉志》文补。有河洲。疑原作“在河洲上” ,如河阳县例。传钞者缘下三县文,改作有河洲也。
遂久县 有绳水【也】。此下钱、《函》、廖本有也字,当衍。张、吴、何、王、浙本并有小注云:“按,《广志》曰有缥碧石,有绿碧。”盖张嘉胤语。
弄张、吴、何、王本同《后汉志》作梇。栋县 有无血水。【水出连山】。此四字,钱写本作小注。李本作注,在书头。元丰、张、吴、何、王、浙、廖本作大字正文。按《前汉志》“东农山,毋血水出。”《后汉志注》引《地道记》云“连山无血水所出。”是此四字为后人用《地道记》旁注语也。
蜻《两汉书》、《晋书》、《宋书》、《齐书》各志作青。蛉县 有盐官、濮水。《前汉志》作仆水。 〔禺〕同【出】山,《前汉志》“则禺同山”《后汉志》作“禺同山。”旧各本《常志》作同出山。廖本注云“当作出禺同三字”意连濮水为句,山字下属。查仆水不出禺同山。旧脱禺衍出字耳。有碧鸡、金马,光影刘李本作景。钱写作彩。倏忽,民多见之;有山神。汉宣帝遣谏议大夫蜀郡王褒祭之,欲致鸡、马。褒道病卒,故不宣着。
其县二别为郡。“县二”,谓蜀汉七县中河阳、姑复二县也。
河阳郡,刺史王逊分云南置。属张、吴、何、王本讹作蜀。县四。户千。顾广圻校批云“脱属县三。”兹查补。
河阳县 郡治。在河中源洲上【也】。洲,张、吴、何、王本作州。也字,钱、《函》、廖本有,他各本无。《函海》小注云“原无也字”,当衍。
〔姑复县〕依《晋志》补。 〔有盐池泽。〕用《前汉志》文补。依《后汉志注》易盐字。 〔本姑缯夷邑也。〕意补。说在注释。
〔永宁县〕依《晋志》补。
〔邪龙县〕依《晋志》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