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几年前,就在电视连续剧《三国演义》热播之前,漓江出版社推出了李国文评点的《三国演义》,该书责编朱寿兴先生曾将此书之精装本馈赠于我,使我得以在那时的“三国热”中仔细拜读。此类评点,既要注重作品与现实的交汇,又要顾及作品与史实的联系。我以为李国文基本上把握了这两个方面,道出了“一部之旨趣,一回之警策,一字一句之精神”。对于《三国演义》艺术之得失,每每都说得较为中肯,至于评人论世,却是有得有失,就像李卓吾说的那样,得者如“着毛点睛,毕露神采”,失者似“批颊涂面,污辱本来”。例如,对于曹操这个人物,窃以为李氏的评点就有欠斟酌。前不久又在报上读到李国文先生的两篇短文,即11月7日的《本色曹操》和11月15日的《章太炎评曹操》,觉得几乎全是老调重弹,只是多了几位大师正面评价曹操的言论的引述以及引述后李氏的结论:“对曹操的评价,因文化程度的不同而异,低者,视为奸雄,中者,视为枭雄,高者,视为英雄。”如此以曹划线,无异于给人下了一个套子——会去弄文舞墨说曹操的,谁愿意被人说成是“文化程度”的“低者”呢!对于曹操的评价,大概是要“舆论一律”了。
有辞书解释,“奸雄”是“奸人的魁首,也指弄权欺世、窃取高位的人”。按此解释,“奸雄”与“奸臣”或“权奸”就没有什么区别。然而,秦之赵高,汉之窦宪,唐之李林甫、杨国忠,宋之蔡京、秦桧,都是“奸人的魁首”或“弄权欺世、窃取高位的人”,却都只被称为“奸臣”(或“权奸”)而无人称之为“奸雄”。可见,“奸臣”与“奸雄”是大有区别的。“奸雄”应是“奸”与“雄”的组合。倘若此说成立,那么,对于曹操,最确切的评价莫过于“奸雄”二字。只见其“奸”而不见其“雄”,自是失之偏颇;只见其“雄”而不见其“奸”,也不是曹操的本来面目,尽管此二者还不可平分秋色,“雄”应当是曹操的主流。鲁迅说“曹操是一个很有本事的人,至少是一个英雄”,乃是针对戏台上和评话中的“白面奸臣”而言的。李国文说“奸,只是曹操的一个侧面,雄,却是他在历史上的全部”却有点令人费解:既然“全部”是“雄”,哪还来“一个侧面”之“奸”?既有“一个侧面”之“奸”,又何来“全部”之“雄”?
李国文先生最有兴趣说的是曹操杀吕伯奢一家以及在此之后说的那句格言。他藉以评述的材料引自《三国演义》而不是裴松之为《三国志》所作之注。于是,曹操“以卓终必覆败,遂不就拜(骁骑校尉)逃归乡里”成了“行刺董卓不成,亡命流窜”;“宁我负人,无人负我”也就成了“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尽管小说不能作为评价历史人物的依据,但因为《三国演义》“七实三虚”,与《三国志》的出入不算太大。曹操“从此留下恶名”,以至有人往往以此一叶障目,而不见其“运筹演谋,鞭挞宇内”的雄才大略,“官方授材,各因其器,矫情任算,不念旧恶”的用人之术以及“几平海内”的业绩,此中自有知人论世之时太过于道德评价的偏颇。这一事件和这句格言之本身却不值得称道。李国文偏偏哪壶不开提哪壶,说“曹操这样想,这样说,这样做,不也光明坦荡,心口如一嘛”,赞美这种“大气”,以至于认为这正是曹操作为英雄的“本色”,简直就将蛹蛆当作宝贝了——曹操之“雄”,在于他的识大势、明赏罚、善用人,绝不在于他那滥杀无辜的劣迹(包括“轻害士人”)以及“宁我负人,无人负我”的极端利己主义信条。
当年评点“三国”,李氏也曾以曹划线。那时候他划出的是历史时期的界线,说是“在宋以前,对于曹操的看法,比较接近历史的真实面貌”。如此划线已有不妥。在宋之前,写《三国志》的陈寿,写《资治通鉴》的司马光,确实都曾对曹操予以很高的评价。但出之于清人吴楚材之手,一直写到明朝末年的《纲鉴易知录》,对于曹操的评述也仍沿用司马光之说;而“闻刘玄德败,频蹙眉,有出涕者,闻曹操败,即喜唱快”,却正在宋代盛说“三国”之时。如今以曹划线,划出的却是“文化程度”的高低了。记得李国文在为他评点的《三国演义》所作之序言中,曾高度评价《三国演义》,反复强调它至今仍是历史小说中“不可逾越的高峰”。然而,恰恰在这部抑魏扬蜀《三国演义》之中,曹操几乎就界于“奸雄”与“奸臣”之间,能说它的作者以及“讶异它浸润正史的力量”的“史学家”和“佩服”它“既是历史,又是小说的弥合无缝的统一”的“文学家”(或许也包括李国文本人)的“文化程度”比“低者”更“低”么?(宋志坚原题:哪能以曹划线)

























